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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

来源:温州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xslawwz.com/   时间:2021-12-20 1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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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寻恤滋事要怎么处罚呢?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打黑除恶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寻衅滋事罪怎样处罚,要依据犯罪的情节而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判断情节是否严重的因素

  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判断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案例:

  基本案情

  2017年,当事人张某某的儿子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身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因需要进行鉴定、评残等问题而中止审理。10月28日上午9时,张某某组织家属等12人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法院立案诉讼服务大厅要求见承办法官。

  会见中,承办法官明确答复中止事由后,张某某仍大声谩骂,并指使他人到诉讼服务大厅南侧跪下,将其事先准备的死者灵位牌、祭祀用的冥币、金元宝摆放到地面上燃烧。同时发放传单并用手机照相,并对两名法警进行谩骂,伴有推搡动作,造成奈曼旗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秩序严重混乱。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因构成寻衅滋事罪,奈曼旗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典型意义

  维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应该通过正当途径,依照法定程序和合理方式进行。超越法律无理取闹,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其行为造成的后果要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当事人张某某因对法院处理交通肇事案心存不满,不听劝解,无视国家法律规定,纠集、组织多人携带传单、死者灵牌位、祭祀用冥币、金元宝等物品,到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采取辱骂工作人员、散发捏造虚假事实传单等手段,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奈曼旗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秩序和法院周边公共交通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是正当的。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根据《刑法》的规定,涉黑恶犯罪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对犯罪分子的处罚一般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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