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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之司法解释

来源:温州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xslawwz.com/   时间:2016-11-11 10: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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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盗窃未遂行为是如何界定的呢,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十二条 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上述规定与刑法规定相一致,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盗窃犯罪是侵财性犯罪,其社会危害性主要通过窃取财物的数额体现出来。对于盗窃未遂,尽管没有实际窃取到财物,但如果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仍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第十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二)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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