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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刑事律师讲述 如何计算盗窃罪的盗窃金额?

来源:温州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xslawwz.com/   时间:2023-08-02 1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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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温州刑事律师讲述   如何计算盗窃罪的盗窃金额?

(一)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据,按以下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据,无论能否立即兑现,均按票面金额和犯罪时应得的利息、奖金或奖品计算。股票应当按照被盗当天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股票交易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据,如果票面价值已经确定并可以立即兑现,应当按照票面数额(有利息的应当包括案件发生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票面价值不确定,但可以立即兑现(如盖章的空白支票等),则按实际财产价值计算。

不能立即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可以立即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被销毁或者丢弃,业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不按票面数额计算,可以作为量刑考虑的情节。

 

                             

(2)同一类型的大宗被盗物品,业主以各种价格购买,可区分,应分别计算;难以区分的,可以按中等价格计算。

(3)被盗物品被盗后损坏的,仍按物品被盗时的原值计算。

(四)对旧、损坏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由有关部门根据当时和当地类似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留程度作出价格。

(五)次品按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计算;废品按材料回收部门的采购价格计算;假冒伪劣商品按假冒伪劣商品的实际价值计算。

二、温州刑事律师讲述   如何识别入室盗窃

第一,“家庭”的范围。“家庭”是指住所,其特点是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前者是功能特征,后者是场所特征。一般来说,集体宿舍、酒店、临时棚不应被认定为“家庭”,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也可以被认定为“家庭”。营业场所和居住场所的营业时间不被认定为“家庭”,但在非营业时间,可根据情况被认定为“家庭”。

第二,“入户”的目的是非法的。进入他人住所必须以盗窃罪为目的。虽然盗窃发生在室内,但行为人不以盗窃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室内临时起意盗窃,不属于“入户盗窃”。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刑法第二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的

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没收财产。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温州刑事律师,温州刑事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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