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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认定标准

来源:温州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xslawwz.com/   时间:2015-05-13 16: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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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抢劫罪】抢劫罪的认定

一、什么是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为它不仅直接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且因为它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就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此我国刑法将抢劫罪列为重罪,并作为历来重点打击的对象。 抢劫罪与其它侵犯财产的犯罪相比,有一个显著特点:构成抢劫罪没有数额的限制,哪怕你只抢到一分钱,甚至一分钱都没抢到,但只要你是以抢劫财物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就构成了抢劫罪。因为该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二、我国刑法对抢劫罪所作做的规定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和其他犯罪一样,抢劫罪需要具备四个法定要件   

(一)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人。   

(二)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   

(三)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称作双重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但是,它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抢劫财物,只是它使用的手段,也侵犯了人身权利,所以把它归入侵犯财产罪中。   

(四)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是否抢劫到财物,是确定既途或者未遂犯罪形态的根据,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当抢劫罪行发生了严重情节,特别是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无论抢到财物与否,都是既遂。由于抢劫罪是当场劫取财物,所以,被抢劫的财物限于动产,非法侵占不动产的不属于抢劫罪。如果把不动产的一部分强行分离变成动产而抢走的,应定抢劫罪。   

四、认定抢劫罪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由于借贷或者其他财产纠纷,而强行扣留对方财物,用以抵债抵物,或者索还债款、欠物的,因为不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属于讨债、索物手段不当的行为,应查明情况,妥善处理,不视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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